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4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(花蓮縣)實施辦法
一、主 旨:為培養桌球裁判人才,提昇本縣桌球裁判水準及熟諳最新桌球
規則,並促進桌球比賽流暢與公平性為目的,特舉辦之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花蓮縣政府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四、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。
五、研習時間: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三天(24小時)。
六、研習地點:花蓮縣政府(花蓮市府前路17號)。
七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04年7月10日止(額滿時提前截止)。
八、報名地點:花蓮市公園路39號
電話:03-8357665 FAX:03-8321098
行動電話:0932-655378 侯超然
行動電話:0928-299361 徐榮鴻
E-mail: [email protected]
網址:花蓮縣體育會http://www.hlaf.org.tw/
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。
公務人員及教師請上全國公務人員及教師進修網登錄
九、報名手續:填寫本會製訂之報名單,附上C級裁判證影本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,照片一吋三張並繳
交報名費2,000元整。於民國104年7月10日前報名,報名費可直接存(匯)入帳戶或繳
交現金。
金融機構:花蓮二信
戶 名:徐榮鴻
帳 號:030-004-0008133-6
※存(匯)入本會帳戶者,請註明存(匯)人姓名或代碼,以利核對。
十、參加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(民國84年7月30日以前出生者)以上,且具備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證照一年以上者(含舊證照期間)如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證照者,應立即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換證。
十一、參加人數:暫定50名。如額滿以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為依據(報名人數未達30人本會有權取消本次講習會)。
十二、學員應著運動服裝攜帶球拍參加講習,請假、遲到、早退者,均不得參加學、術科測驗,報名費亦不可申請退回。
十三、參加本次講習會學員修習全部課程並參加學、術科綜合測驗成績達75分以上,經本會審查及格者,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B級裁判證。 ( 學科測驗 50 %、裁判實務 50 % )
十四、研習會之教材、中餐由本會提供。
十五、學員應著運動服裝及攜帶球拍參加研習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1.全程參加者給予十六小時研習進修時數。2.需研習時數證明(研習條)請向本會行政組申請。
規則,並促進桌球比賽流暢與公平性為目的,特舉辦之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花蓮縣政府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四、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。
五、研習時間: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三天(24小時)。
六、研習地點:花蓮縣政府(花蓮市府前路17號)。
七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04年7月10日止(額滿時提前截止)。
八、報名地點:花蓮市公園路39號
電話:03-8357665 FAX:03-8321098
行動電話:0932-655378 侯超然
行動電話:0928-299361 徐榮鴻
E-mail: [email protected]
網址:花蓮縣體育會http://www.hlaf.org.tw/
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。
公務人員及教師請上全國公務人員及教師進修網登錄
九、報名手續:填寫本會製訂之報名單,附上C級裁判證影本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,照片一吋三張並繳
交報名費2,000元整。於民國104年7月10日前報名,報名費可直接存(匯)入帳戶或繳
交現金。
金融機構:花蓮二信
戶 名:徐榮鴻
帳 號:030-004-0008133-6
※存(匯)入本會帳戶者,請註明存(匯)人姓名或代碼,以利核對。
十、參加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(民國84年7月30日以前出生者)以上,且具備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證照一年以上者(含舊證照期間)如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證照者,應立即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換證。
十一、參加人數:暫定50名。如額滿以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為依據(報名人數未達30人本會有權取消本次講習會)。
十二、學員應著運動服裝攜帶球拍參加講習,請假、遲到、早退者,均不得參加學、術科測驗,報名費亦不可申請退回。
十三、參加本次講習會學員修習全部課程並參加學、術科綜合測驗成績達75分以上,經本會審查及格者,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B級裁判證。 ( 學科測驗 50 %、裁判實務 50 % )
十四、研習會之教材、中餐由本會提供。
十五、學員應著運動服裝及攜帶球拍參加研習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1.全程參加者給予十六小時研習進修時數。2.需研習時數證明(研習條)請向本會行政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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